《西安高科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评选、发放管理实施办法》文件内容如下:
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国家助学金管理发放的相关要求,为加强我校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助学金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国家助学金的管理
我校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84号)和《财政部、劳动保障局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政[2007]85号)的要求,实行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专项责任人制度,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金工作负主要责任。要做好受助学生的资格审查,严把审核关。
二、评选标准
A、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覆盖范围及资助对象
被我校正式录取,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学生
(一)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在校学生;
(二)周至县等43个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县一、二年级农村在校学生(必须为农村学生);
(三)建档立卡户家庭要求全覆盖,优先占用20%名额。
(四)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人数(不含集中连片地区学生数和涉农专业学生数)的 20%确定。
(五)自2021年秋季助学金分为2档,一般贫困地区为1500元/年/生,特别贫困地区为2500/年/生。
B、助学金一般贫困地区和特别贫困地区认定标准
(一)陕西省43个贫困县(农村贫困学生)和学生家庭为建档立卡户的,及其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如:直系亲属因病、残、无劳动力等情况导致家庭欠债的,因重大灾害导致农作物绝收和收入特别低下的,孤儿或家庭为政府特别救助对象的),需开具证明或医学类证明,以上可认定为特别贫困地区。
注:因购房、购车、扩大生产规模导致欠款的不能作为贫困依据。43个贫困县家庭条件良好的个别学生应降为一般贫困地区,由班主任审核并上报名单,资助办办公室审核。
(二)除第一条所涉及的情况之外的,其他学生皆可认定为一般贫困地区。
三、发放办法
1、我校专门成立了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助学金发放的相关工作。
2、严格按照《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的实施办法》精神,按要求组织学生填写《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认真审核填写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做好受助学生的资格审查,严把审核关。
3、经我校审核合格的学生,在我校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受助学生名单,及时上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4、经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合格的学生,自2023年春季学期开始,由上级主管部门直接发放至学生个人储蓄账户中,对后期资料审核不通过和不符合资助要求的学生,学校应及时追回资助资金,并退回至指定账户中。
5、每学期未交学费、未正式注册的学生,视为自动退学,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我校及时上报退回流失学生和本学期未交学费,未正式注册学生的助学金。
6、我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和管理办公室建立专门档案室,将学生申请表、受助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建档被查。
7、每学期发放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和汇总发放人数、退回人数、发放纸质名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纠正。
西安高科技工学校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