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国家助学金管理发放的相关要求,为加强我校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助学金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我校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84号)和《财政部、劳动保障局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政[2007]85号)的要求,实行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专项责任人制度,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金工作负主要责任。要做好受助学生的资格审查,严把审核关。
被我校正式录取,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学生和县镇非农业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指城市享受低保家庭)学生(包括外省籍在我校就读的学生)。
每生每年2000元,按学期发放,每学期2000元,发放两年。第三年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我校专门成立了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助学金发放的相关工作。
严格按照《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的实施办法》精神,按要求组织学生填写《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认真审核填写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做好受助学生的资格审查,,严把审核关。
经我校审核合格的学生,在我校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受助学生名单,及时上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合格的学生,及时造册发放,受助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注册凭证到我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办公室领取,不得代领。
每学期未交学费、未正式注册的学生,视为自动退学,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我校及时上报退回流失学生和本学期未交学费,未正式注册学生的助学金。
我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和管理办公室建立专门档案室,将学生申请表、受助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建档被查。
每日发放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和汇总发放人数、卡数、金额,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