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班级根据申请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在校期间表现,结合家访和班组民主评定,确定符合资助条件的初选学生名单,统一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经初审公示无异议后,将初选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申请表、经济情况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班级调查材料),报资助办审核。
资助办根据班级上报的初选名单统一进行汇总后在校园网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经我校国家助学金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资助名单,上报市局审批。
铺张浪费及其它把资助金用于非生活所需的不适当开支者。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
因各种原因休学、退学者。
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生活状况,弄虚作假,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院资助办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