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持有国家民政部门签发的家庭经济贫困证件的学生。如《低保证》、《困难家庭救助证》、《残疾证》;
特殊家庭学生。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户供养的未成年人、少数民族学生、父母亲缺失的;
突发意外的家庭学生。因家人得重大疾病、家庭遭受各类严重灾害的学生。
经济收入低的家庭学生。父母亲因身体残疾、疾病等原因无固定工作或工作收入较低的学生(家庭人均经济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