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考场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规范考场行为,维护考场秩序,保证鉴定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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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前
栏目 《教学动态》

为了严格规范考场行为,维护考场秩序,保证鉴定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1. 考生需在开考前15分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对。

  2. 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后,方准交考卷或考件退场。

  3. 考生理论考试除带必要的文具,操作技能考试除带必要的工具或通知要求携带的物品外,任何已加工过的类似考件均不准带入考场。

  4. 考生答卷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在考卷或考件上作任何标记,违者一律不给分。

  5. 考生如对试题、考件发生疑问,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涉及试题内容。

  6. 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严禁偷看、抄袭他人试卷,不得传递答案、交换试卷。

  7. 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关掉手机等通讯设备。

  8. 理论考试必须单人单桌。

  9. 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及稿纸带出考场,离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

  10. 技能操作考试不准提示或指导别人加工考件,不准替别人加工考件,对于违反考场纪律者,视情节加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资格等处理。

  11. 考试中,考生如有特殊情况中途需要暂离开考场时,要经监考或考评人员允许,并由专人陪同。

  12. 进行技能操作考试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听从考评员的指导,对不听从劝阻的考生可停止其考试,违章操作损坏设备的考生应赔偿损失。

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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